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
2016年,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机关党建和文明单位建设“两手抓”,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不断把机关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现就做好2016年度市级、市直文明单位及其他有关的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党群关系隶属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法人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二)上述部门、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评办法
(一)文明单位考评:
1、考评以年初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意向为基础。各部门、各单位分别按照文明单位千分考评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申报表”。申报市直文明单位的填写《市直文明单位申报表》;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填写《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现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填写《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表》。以上表格均于10月31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
2、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部门、单位市级、市直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一是查阅资料。采取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报告、千分考评中的有关文字资料,于10月20日前上传到邮箱:taszjgwmdw@126.com 。二是实地考评。凡市级文明单位、2015年度新增市直文明单位,2016年度新申报市直文明单位及申报市直升市级文明单位的,均到单位进行实地考评。考评以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访谈、群众测评等方式进行。三是座谈汇报、抽查考评。对2015年度市直文明单位,采取分组集中汇报的形式了解情况,汇报内容以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主。同时按照20%的比例以抽签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各考评组对市级和市直文明单位根据单项得分、群众测评得分和奖励加分情况计算考评分数并排出名次。对在问卷调查中,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降级、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低于50%的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依据考评情况,对所有文明单位进行汇总,征询有关部门“一票否决”意见后,提出表彰意见。
(二)优秀公仆评选推荐:对象为公务员序列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1、优秀公仆的评选,按照先由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然后经有关党建协调组统一审核确定的办法进行。
2、各协调组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公仆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其中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优秀公仆数量不超过各协调组优秀公仆数量的10%,县级干部不超过各协调组优秀公仆数量的20%。各党建协调组把关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具体名额分配:党群口9名,政府口10名,宣传口7名,人社口6名,政法口12名,经贸口11名,农口4名(分配名额是按照各口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总人数比例确定)。
3、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各协调组推荐意见,对优秀公仆人选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研究确定。
(三)敬业奉献先锋评选推荐:对象为机关工勤人员和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公务员序列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1、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报各党建协调组统一汇总上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敬业奉献先锋数量不超过各协调组敬业奉献先锋数量的10%,县级干部不超过各协调组敬业奉献先锋数量的20%。
2、市直机关工委对各协调组报送的敬业奉献先锋名单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研究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敬业奉献先锋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文明单位的考评于10月中旬进行。优秀公仆和敬业奉献先锋的评选上报工作,各党建协调组于12月10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市直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及各项考评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直机关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工委宣传部(市政大楼A4051室,电话:6991158,联系人:兰草)。
(二)各党建协调组要加强对组内各部门、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平衡,并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联系、沟通,按规定时限进行考评和报送材料。
五、奖惩办法
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泰文明办〔2010〕7号、11号文件和《泰安市市直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市级领导不参加优秀公仆和敬业奉献先锋的评选。
(二)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公仆、敬业奉献先锋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公示。
(三)市直文明单位的自查报告一式一份,申报表、优秀公仆和敬业奉献先锋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市级文明单位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复查表或申报表各一式二份。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报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或由考评组人员带回(有关表格请登录《泰安机关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tajgdjw.gov.cn/)。
2016年度文明单位千分考评内容
一、部门综合情况(群众测评200分)
1、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团结协调,干事创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若干规定;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境界、工作标准、办事效率、创业能力有提高。(30)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争创“五型”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60)
3、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积极争创“十佳服务品牌”,业务工作有创新、争先进位有突破。(40)
4、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和工、青、妇组织建设,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有保障。(40)
5、坚持群众路线,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争创“敬业奉献示范窗口”。(30)
二、党的思想、组织建设(200分)
1、按时完成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工作,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应配专职配齐,按时换届选举;年度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20)
2、扎实开展争创“五型”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实施方案,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有笔记,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专题讨论,扎实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20)
3、建立健全争创“五型”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党员“一岗双责”公开承诺践诺活动。(30)
4、继续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积极上报党支部建设典型做法和经验。党组织设置工作管理台账、活动阵地、党组生活等方面,达到规范化要求。(20)
5、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领导干部讲党课有记录、有备课提纲。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记录。(10)
6、机关党组织主动向部门党组(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汇报工作,有记录。及时向机关工委报送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和信息,积极为《泰山公仆》投稿。(25)
7、按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有记录。(10)
8、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领导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机关党员大会由机关党组织提请主要领导作出安排,有记录。(10)
9、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对象按要求参加培训,考察写实齐全认真,预备党员按期转正。(20)
10、按要求完成泰安机关党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党组织、党员等方面,信息的上传上报工作,认真完成党内统计年报工作,按要求完成党刊征订任务,按规定参加党务干部培训。(15)
11、认真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按标准、按时间(上半年6月20日前,下半年在下年度1月20日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按规定要求使用留成党费,按专项检查要求及时足额补缴党费。(20)
三、党风廉政、作风纪律建设(200分)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并抓好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及时进行责任追究。(60)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成员述职述廉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记录,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60)
3、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上廉政党课、作警示教育报告、看警示教育片等系列活动,廉政文化进机关制度落实有计划、活动经常。(40)
4、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健全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文件有活动。(40)
四、精神文明建设(200分)
1、组织领导健全,专兼职人员职责明确。(15)
2、文明创建、和谐机关建设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申报文明单位有公示,新评选的文明单位组织揭牌仪式。(20)
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活动、有措施,内容知晓率高;积极评选推荐道德模范,注重发现、培养、推荐上报“好人”工作。(20)
4、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工作,完成相关任务,参与活动经常,有图片、资料等。(20)
5、按照要求报送文明创建信息。(10)
6、法律进机关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普法学习人员达95%以上,考试成绩全部合格。(10)
7、按时、按要求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党建协调组的活动。(20)
8、参加机关组织的助残公益活动。(15)
9、文体生活丰富多彩,干部职工满意。(10)
10、办公和生活区域整洁有序,环境美观,工作人员举止文明。(10)
11、重视和落实市便民服务中心(12345政府热线)反馈的有关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预防和落实措施,成效明显。(50)
五、群团工作(200分)
1、工、青、妇组织班子健全,人员在职在位,按期换届选举。未建立工、青、妇组织的不得分。(30)
2、年度工作有计划,活动有保障、有特色,年终有总结。(40)
3、依法维护干部职工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无侵权行为。(20)
4、做好先模评选工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30)
5、按规定计提、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按时足额交纳工会费和团费。(60)
6、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部门单位领导带队。(20)
六、奖励加分
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年内受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国家级)表彰加30分,受省委、省政府(省、部级)表彰加20分,受市委、市政府(地、市级)表彰加10分,多层次受奖励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在市直机关有关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每次加5分,提供观摩现场的加7分。市行风各类评议、窗口服务单位考评前6名分别加分。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明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降级、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4、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6、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8、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9、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10、担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任务落实不到位、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的;
11、机关党建工作停滞不前,不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失去示范性的;
12、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有其他损害文明单位形象的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注:未参加“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单位有关工作未开展不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