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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0-09-28] 来源:保卫科  作者: [字体: ]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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