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价格监督站受理价格举报案程序

[日期:2007-10-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受理价格举报案件程序:

1)登记。对价格举报案件进行登记,统一编号,按照举报案件进行分类。

2)呈批。对登记的价格举报案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送有关的负责人签批。

3)调查处理。按照负责人的指示,对价格举报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办理。受理举报案件时,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有权提出批评、劝告或发出《警告通知书》,制止其违法行为;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30日内协助市物价局处理。

5)反馈。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在办结后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价格举报案件,应当将办结结果送交办机关。

6)存档。价格举报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归档。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ya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