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长城中学关于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及相关管理规定
2016/10/18 15:09:56

为全面治理学校存在的“庸懒散”现象,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考勤
1.教职工上班应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班期间,不闲聊,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各部门年级应做好本部门年级人员的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将每周考勤结果及时报校办公室存档。
3.校办公室负责全校教职工日常全面考勤,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会、升旗仪式等考勤,做到每天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的考勤,谁组织谁负责,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办公室;学校定期公示考勤结果,考勤结果计入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并作为绩效工资、文明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盖章有效)。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考察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并要履行请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销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应先安排好工作,再按规定程序填写《教职工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干部请假,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做到副职先向正职请假,正职先向分管校长请假,最终报请校长批准。
  4.请假一经批准,《教职工请假条》一联由学校办公室留档,另一联由部门留存。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到所在部门和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教职工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岗的,教师旷课(一节)、职工离岗(半天)均视为旷工(一天);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旷会一次即等同于旷工一天;教职工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期的视为旷工;凡请假不实的,一经发现查实,作旷工处理。
2.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学校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离岗时间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及相关规定
1.教职工在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2.教职工因公负伤(包括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旧伤复发),在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3.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考勤结果,与绩效工资、年度文明奖、年度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聘等挂钩。
4.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照有关规定从第七个月起工资中岗位津贴部分按80%发放。
  六、其它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每周五下班前各部门将本周考勤和请假情况汇总报学校办公室。
3.本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泰安长城中学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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