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知识问答(提案部分)
2011/4/15 14:34:07

1、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和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教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一般问题和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2、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3、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主提案人,另有二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自签名;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充分、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教代会的代表们应积极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大计、认真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普遍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4、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并限定截止日期。
5、提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凡属于本校职工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属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的比较重大的建议和方案。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泰安长城中学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