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6/10/18 14:58:31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对学校的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以德示教,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一名校领导分管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主管师德建设的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科室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协调统一;具体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2.机制建设
学校加强对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层层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全体教师签订《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承诺书》;建立落实全员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师德建设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考核,定期表彰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工作者。
3.队伍建设
学校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校本培训,对新教师、班主任进行岗前师德培训,对全体教师定期开展师德专题培训;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师德实践活动并富有成效;全体教师熟知师德建设的法律法规;学校把师德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及时认真纠正、严肃查处教师队伍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教师队伍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于学习。
4.工作成效
学校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无违法乱纪情况和违背师德规范现象发生;教育教学质量稳中有进,各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响良好、满意度高;获得过县级以上师德建设方面的奖励,师德工作经验、成果在相关会议交流或被主流媒体刊发。
(二)对教师的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2.敬业奉献
忠于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学校,关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及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承担全员导师制、班教导会制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帮助学生进行人生规划设计,做学生成长的引航者。
4.教书育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经常进行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为学生创设和谐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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